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种类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12-27 00:04
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种类有哪些
时瑞芳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
时瑞芳
律师解答
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种类:
1、公定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假定该行为合法,具体行政行为不因复议或诉讼而停止执行。
2、执行力,使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权利义务安排的效力。这是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国家意志性的体现。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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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瑞芳
时瑞芳
上海-上海
擅长:刑事案件、继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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