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赔偿注意事项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08-20 15:09
工伤保险赔偿注意事项有哪些
钟光浩
广东国晖(惠州)律师事务所
钟光浩
律师解答
工伤保险赔偿注意事项有: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康复性治疗费用、劳动能力鉴定费等费用,赔偿的具体金额依据事情情况判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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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赔偿有哪些要注意事项?
可以构成伤残,让单位一个月内申报工伤,等治疗终结后鉴定伤残等级再处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