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商标业务规费的方式如下:
(一)直接进行办理:
1、现金:
申请人可直接缴纳现金办理商标业务。
2、支票:
申请人可提交与商标业务申请人一致的银行转帐支票办理商标业务。
3、银行汇票:
非本地的申请人可提交与商标业务申请人一致的银行汇票办理商标业务。申请人提交银行汇票后,需等待银行将款项解付方可办理商标业务。
4、银行信汇、电汇:
办理商标异议、评审的商标申请人可以通过银行信汇、电汇方式付款。
(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业务,商标规费一律从商标代理机构在商标局的预付款中扣除,申请人不得直接向商标局缴纳商标业务规费。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缴纳费用。缴纳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分别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