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买卖合同;
(三)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五)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盖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七)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托人需出具身份证;
(八)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九)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十)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房屋过户流程:
(一)收件窗口领表;
(二)收件窗口交件;
(三)契税、收费窗口交税费;
(四)发证窗口验件、领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