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0-11-20 16:35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有哪些
施琼玲
广东稳健律师事务所
施琼玲
律师解答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禁忌从事的高强度高危劳动;对怀孕女职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的规定;定期健康检查等。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八条到六十条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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