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计入社保基数的项目

更新时间:2024-07-01 20:54
不计入社保基数的项目
豪航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豪航
律师解答
不计入社保基数的项目:
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独生子女补贴、独生子女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出差补助、误餐补助、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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