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为:
1、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公司经营范围中既涉及销售货物、又涉及销售服务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2、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银行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3、金融机构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4、年所得不超50万元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按90%计入收入总额;
6、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每户每年减税8000元;
7、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每人每年减税4000元;
8、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减半计征城镇土地税;
9、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到75%;
10、重点群体自主创业从事个体每户每年减税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