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许可证办理的条件如下: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二、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三、已经依法确定具备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
四、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五、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和安全监督委托手续,安监站已检查工地安全设施并签发了《建设工程施工前期安全措施登记表》;
六、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七、工程项目已办理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备案,并按法定程序选定了合格的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签署了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