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村民权益
更新时间:2009-05-17 23:26:27
问题描述:
我夫妇两人在04年体制改革下岗,于07年6月按村规民约投靠亲属(祖母)迁回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村,在07年年底分有责任田并领取07、08年年终分红和医保的待遇,因国家重点项目贵广铁路在我们村经过征了200多亩农田,现村民以“查实两夫妇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分配权”为理由在09年4月14日召开村民大会以投票形式剥夺了我俩的分配权,并称在今年年底没收正在耕种的农田,不再享受村民所有待遇。 请问我怎样才能恢复我的权益?高院立案吗?要办什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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