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起诉来得及吗?
更新时间:2008-11-08 17: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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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在2003年借1.8万给A,并立借条,约定2006年年底还清,没写利息。2007年年底的时候我到法院起诉A,但因为A在外地,我没有他的现在地址,只有他的家庭地址。法律文书送不到。所以我就想公告生效,但到居委会打证明的时候,居委会跟我说A不是去向不明,不能给我证明。没办法,快过年了,法院叫我先退诉。因为法院过年前要结案。我只能退诉了。现在我知道A的地址(外地开店地址)。找他要过好多次都没要到钱。而现在是2008年11月了,我想不上诉的话,诉讼时效就过了。我准备请代理律师起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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