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判的错案关于房产纠纷案
更新时间:2009-05-17 10:57:16
问题描述:
我于98年8月13曰与北京昌平区平西府工业总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先交了7000元定金后又交了九万元房款等房产商提共五证候在交余下的98500元我于1998年12月入住到2002年3月因有事回湖北老家等我于2003年2月回到北京我的住房时发现我的房子已被人占了经四处打听才知道是昌平法院于2001年10月4曰判令我退岀此房判决说我只交了7000元定金没交房款我提岀再审时我拿岀交的九万元房款收据时收据被没收收条也不写说原事实淸楚按照法律程序办理驳回了再审可是从昌平北七家起诉我到昌平法院判决下来我一直住在判决的房子里从来没有人找过我也没有打电话通知我他们只在法院门口公吿了我怎么知道请冋错寀他们能改吗在有我03年再审时原来判我退房的法官又成了告申庭的庭长了08年昌平法庭约我谈话时拿法官又成了审监庭的负责人我这个案子如何能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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