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网点销售五台下乡电脑,罚款一万元,
更新时间:2009-05-16 20:12:21
问题描述:
我一直是做**电脑的乡镇电脑商,目前电脑下乡,因为**公司只备案到县级专卖,我只能按照联想的要求安排,与县级专卖签订协议,做其下属乡镇开发商。从县店提货,由其开具发票及报网等。我负责安装。销售五台电脑过程中,我对用户负责,直接把自己的店做为了上级的展示店,代销店,把下乡电脑从县级送到了农民手中,并及时上门维修售后,包括所有软件问题.可以说是对农民精精业业. 没有一点欺骗农民的地方。
可是工商局检查时,说我不合法,因为未备案销售,属于欺骗销售行为,扣缴我现金一万元。
他依据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第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请律师咨询一下,处罚的我合不合理,如果不合理应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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