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么样起诉才能得到房子
更新时间:2009-05-16 18:03:47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05年购买了1套住房,当时卖房方房产证没有办下来,双方签定了购房协议双方都签了字,我按协议一次性付清了房款,等房产证办下来后在过户。
09年卖房方单位办理了房产证,这时卖房方反悔并说协议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签协议时卖房方没房产证,但房产证的日期是2003年,协议上写清楚了等房产证办理下来在过户。现在卖房方有房产证了。
我咨询了朋友,他说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是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到底是合同有效,还是物权法有效,觉得合同法和物权法上的规定有些矛盾啊?
我如果起诉他他要不给办理房产过户,产权在他手上我不是还得不到房子啊。
我该怎么打这场官司啊?我怎么样起诉才能得到房子啊?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