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借了人家钱,一审法院作出判决:系另一法律关系,过了一周就判决了。这符合程序吗?
更新时间:2009-05-15 17:52:29
问题描述:
请问?前年,有一个人借给了我6万元。我给他写了借条。后来他说去我的饭馆干,挣了钱一人一半。因为我借了人家钱,该他钱才让他去干的。但是他干了一年多一分钱也没给我。我就把饭馆收回来了。我以为我向他借的6万元钱顶房租了。但是他现在拿出我写的借条起诉我还给他6万元钱。一审法院作出判决:“本院认为;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支付利息。关于被告(我)所诉原告占其房屋造成损失问题,系另一法律关系,其可另行解决。判决如下;被告还原告6万元并按银行贷款利息标准向原告支付利息,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0元,由被告承担。”
我已交了上诉状。马上就要开庭了。我该这么说?怎么办?请指教,谢谢!
再请问?判决书称:“被告亦未向法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不是事实。我于16日接到起诉书,18日就开庭时我说:“我过几天送答辩来”。我于法定的15日,内于31日将我的书面答辩送到法院,是法官不收我的答辩。也没有再在开庭。过了一周就判决了。这符合程序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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