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4000元。原告曾要求被告双倍赔偿违约金4000元
更新时间:2009-05-14 20:05:48
问题描述: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XX县城政府街126号。联系电话:15909577793
被告:XXX,女,汉族,住XX县城北环路.联系电话:13995047000
案由:合同纠纷
请求事项:
一、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4000元。
二、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09年3月1日,原告与被告经协商将XX县雅芳专卖店转让给原告,原告交付2000元给被告作为定金,被告出具定金收据作为证据。双方约定,从即日起,原告的妻子先跟随被告在店内熟悉一段业务后,再签订合同将该店正式转让给原告。后因原告经济不到位未能在短期内签订合同。2009年4月27日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借故擅自将该店转让给第三方,违约已成事实。原告曾要求被告双倍赔偿违约金4000元,但被告不予理睬,并声称一分钱也不会给的。为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鉴于上述事实与理由,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追究被告的赔偿责任,谢谢。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2009年 5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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