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违法
更新时间:2009-05-14 15:48:37
问题描述:
新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对于第三条,什么叫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什么又叫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有具体的尺度吗?假设我是管理人员,我的员工由于疏忽对公司造成损失,损失价值不清(我推测是很少的),用人单位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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