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要回属于自己的宅基地吗?
更新时间:2009-05-11 23:17:01
问题描述:
1983年的时候,村里给我们划了一处宅基地,并且给发了1983年版的居民宅基证,因为儿子们还小,没有盖房子,所以也一直没有换领新的宅基证。后来,我们一个亲戚,是个老人也是村里的五保户,乡民政局准备给他盖三间扶贫房,但是当时村里没有现成的居民点,于是,民政局的领导就说先把扶贫房盖在我们的这个院子里,反正老人孤身一人。可是后来老人又在这个院子里娶妻生子。2009年4月老人因车祸去世了,我们决定收回这个院子,自己的儿子们也都长大该结婚了,准备盖房子,可是得知在1992年的时候,该老人已经在乡国土资源站办得了该宅院的宅基证。1983年给我们办理的老宅基证还在我们这里,请问这样做合法吗?我们能要回原本属于自己的宅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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