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应承担逾期贷款的赔偿吗?谢谢!
更新时间:2008-11-07 15:07:58
问题描述:
我于7月签了商品房购房合同,也交了购房首付款,9月正要准备办贷款时,提出退房申请,并表示愿承担违约退房赔偿总房款5%的赔偿金。开发商不回复,我电话咨询答复不同意退房,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本来准备这月底咨询清楚后决定是否诉诸于法律,结果昨天收到对方律师函,督促我于11月20日前去办理贷款手续,并说之前已多次督促我办理贷款手续,之今已逾期30日,否则将解除合同并追究我的违约责任。补从协议中规定的逾期办理贷款,每天按应贷款金额万分之四的赔偿。请问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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