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三个月到4月7日上班,请问公司这样做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
更新时间:2009-05-09 00:27:47
问题描述:
朋友于2009年1月份生小孩,休假三个月到4月7日上班,但由于金融危机,公司电话通
知她说要继续停薪留职到5月7日上班。但昨天又电话通知她说还不能上班,至少要再停薪留职
六个月。当初休三个月产假是按停薪留职申请的,因为公司说要这样才能给假。请问公司这样
做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她该怎样处理。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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