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出的支票漏盖了一个章算不算印鉴不符
更新时间:2009-05-07 08:50:42
问题描述:
尊敬的法律专家:我4-14开出的转帐支票漏盖了一个法人的私章,交收款人进账,收款人开户银行退票后,我方再开具支票给收款人,5-5所付的款项已另开支票支付成功,但今日收到由中国人民银行开出的行政处理告知书,以与预留印鉴不符罚款1000元,请问漏盖一个法人私章算是印鉴不符吗?收到告知书后我司提出书面申辩
我方认为我方漏盖存有责任,收款方开户行(深圳工商银行上步支行)也存责任,因为根据印鉴预留的规定是不可能只预留一个财务章就可以的,一定是公章,财务章,法人签名/盖章。3者选2。只见一个财务章应该要当时提出退票,不应再上传至人民银行交换中心,没有尽票据基本要素审核责任。如果我要处罚的话,工商银行也应受到人民银行处罚。
请问我方申辩胜算有多大?如果申辩不采纳再提行政复议胜算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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