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因质量问题,开发商延迟交房的责任?
更新时间:2009-05-05 07:36:35
问题描述:
我们的房子开发商于2008年9月18日公告交房,接房时整个房子的墙面离地面1米以下的位置发霉有的地方长毛,掉墙皮,墙面严重返潮!触目惊心的场面!(现场有照片,摄像资料)
开发商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将每家室内的地面剖开在地坪下面埋置PUC管,在PUC管上钻孔想让水气通过PUC管的孔排掉。就是开发商的这个方法让业主们见到了更为可怕的场景:地坪下面应该回填35公分的炭花和水泥,而开发商填的全是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地坪的厚度按规定应该是5—10公分,而我们家的地坪厚度只有2公分左右!
就此问题业主于2008年11月19日投诉到市建筑质量监督站。质监站责令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行业要求全部换填和整改!经过业主历经千辛万苦的奋斗争取,终于基本整改完毕了。我们找到开发商想接我们的房子,没想到开发商却说:我们2008年9月18日就公告过交房子的事情了,我们现在不再通知你们接房子,你们想啥时候接就啥时候接!时至今日时间离开发商公告接房子的时间2008年9月18日已经过去了近7个月了,在此请问老师我们业主接房的日期应该咋算?开发商是否应该负延迟交房责任?未交房前的严重质量问题开发商该负啥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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