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解答:分公司负责人由内部员工担任存在的法律风险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更新时间:2009-05-06 23:45:33
问题描述:
我们是连锁企业,公司下面有很多连锁店,以前连锁店是以个体工商户注册的,现由于种种原因,将全部重新注册,调整成为隶属于总公司的分公司性质,对于分公司的负责人,老板意见是找公司员工担任。因是第一次操作,很多问题不太清晰,期盼专业人士的解答:
1、公司应找什么样的人担任分公司的负责人,在条件方面有无需要注意的地方?
2、负责人任命之后,公司应从哪些角度进行制衡,以便保障公司的权益?就好比说,这些负责人既然给任命后,应该是享有一定权利的,那么,如何避免这些权利给恶意的使用?
3、需要跟这些人签订些什么样的合约或者其他文件?(初步拟定一份《分公司负责人的职责及权利义务》,里面对责权利进行相关约束,但实际效果或法律效力如何,还不太清楚,是否可以签订一些其他方式的文件?)
4、为避免负责人出现一些不合法或者其他方面对公司不利的行为,应如何事先防范,以更好的防范企业的风险。
5、如何更好的确认董事会、工作职责手册执行董事与分公司负责人之间的关系?
6、其他还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
这些问题也不知道归纳的如何,的确是不太清楚,急盼有经验的法律人士或者同行给一些指导的意见,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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