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动迁组以现金形式向我丈父母支付了原私房的折旧款,他这样做有法律根据吗?是否有权继承。
更新时间:2009-05-18 14:08:53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向您请教,在1991年我丈母住房拆建,因当时住房是私有性质,所以动迁组以现金形式向我丈父母支付了原私房的折旧款,在房屋分配时转为了公有租房,当时住房内户口有三人,即我丈母,妻子和儿子,我丈母实际和我丈人一起居住,丈母是空挂户口,而我丈人则直接由老房子迁到他们的新居,我丈母去世至今已有十年,在上个月我们将住房产权买下,成了产权房,我丈人闻讯后,甚向我索取钱财,我想请问一下,他这样做有法律根据吗?
此外,我还想咨询一下,我丈母事实我和丈人居住在一起,但户口在我处,哪她居住的房屋,我们是否有权继承。请给于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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