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随厂搬迁,我们要求赔偿,合理吗?
更新时间:2009-05-05 16:08:53
问题描述:
我于97年6月进入**塑胶现代公司,当时厂址在环城渡头(亦称为A厂),98年元月全厂搬迁至**镇**村**工业区B厂合并为一个厂,后厂名改为沿用至今的“**厂”,我亦一直在该厂做到2009的的现在已共12年有余。今年由于经济寒潮公司决定将本厂又搬迁到阜沙**总厂便于一并管理,但我们许多人都不愿去!估计到时公司会强迫我们去。我们希望得到一定赔偿。因本厂操作历来颇多违法违规。如星期六上班不按加班按正班计资;国家法宝节假日不上班也无工资,即使上班也才在当日工资上加个10元了事;与工厂订的合同厂方都不让我们留底,我们一签完字就把合同书全部收回;超过十年的员工比如我全部都不给我们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点还是我最近在劳动合同法上看到此点才知道)……请问各位大律师,我们是否可得到赔偿?是哪些赔偿?望回,感激不尽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