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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09-05-04 17:11:57
问题描述:
我亲戚06偷了别人10100元,被逮捕,在看守所两个月期间生了重病(如果不救治就会死亡的病),看守所要求家人取保候审回了老家治疗。因为病一直没好,看守所也没有要求回北京接受传讯也没去,钱在取保当天家属已经把10100交给了看守所,请问有没有办法让这个事情结束,不用判刑? 这样的案件有追诉期吗?追诉期是多久?能不能过了追诉期就没有事情了?直到今天亲戚还在重病当中,而且因为5.12地震他家是重灾区,现在什么都没有了?他除了那个病没有治好,还在地震受伤了,但是期间检察院来过一次电话检察院不知道看守所已经让他回到了老家治病,检察院07年3月的时候要提讯的时候,也是因病回去不了,结果检察院以为恶意不回,就说这种情况的话只能够退回给公安抓人,后来检察院知道他是因为生了重病才没有去北京的,到现在也就没有提过,到现在为止,公安也没有去过,从前年直到现在也没有再找过亲戚,请问这种情况怎么解释啊?因为亲戚刚出社会,有什么办法能让这个事情就这么过了,不要在孩子的记录留下污点?谢谢。
希望律师能够对几个带问号的有一个明确的回答,方便我们请求相应的律师帮助,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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