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给个解决的方法.谢谢
更新时间:2009-05-04 15:17:01
问题描述:
我想:他们这种做法,属于侵犯我的人生自由.宪法,第二章,我住二楼,因我的太阳能在屋顶,有时会坏,漏水呀什么的,,,但我们这住6楼的,在楼梯口做了一个铁门上了锁,我上下就不方便哪,但我也和他们说过多次了,我自己去配个匙,他们不给,<因楼上有三家,他们相互推>(我也多方找人,如居委会,学校.)在说哪,公公通道,还要起到消防的作用,<万一下面起火,我到屋顶上,还有一线生机,等待救援援啊>我一气之下,把门锁砸了,110也来哪,属民事,你们自己解决.我也就算哪,可是昨天晚上我回家,大概10点多钟吧,6楼的,<因有三家,不知是哪家>把我的门给堵哪,<是用我存放多年的,装修没用完沙>我去找他们理论,没有一家承认,110再次到来,这晚哪,你也不要上去吵,你把这照下来,明天去找管区户藉第37条规定,请问我应该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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