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资能要回吗
更新时间:2008-11-05 23:13:37
问题描述:
我于2008年6月16号到一家软件公司任技术人员,试用期3个月,公司经常加班,我由于怀孕身体吃不消,于2008年8月28号离职,离职时人事说不用填写离职单,把手上的项目交接完以后就可以离职了,工资到下个月结算,在我离职时我所做项目完毕,所做项目在8月20号左右开始启用的,在职期间一直正常运营,没有任何问题,离职当天我将该项目的所有原文件以及我所做的修改的所有文档一并交予同事,并口述了项目的开发中自己所做的那一部分,由于接我工作的同事之前没做过我的工作内容,离职时人事让我在北京待一周,供与我交接同事问一些她不懂的问题,我待了10天,同事打过电话问我问题,之后就没什么技术问题了,在9月20号左右我将工资卡卡号给人事,人事说到月底发工资,可到10月8,9号时候打电话问工资的事情,经理却说我在离职时交接的不清,工资不予发放,我在10月26号打电话催工资,经理又找理由说我在公司期间所做项目根本就不能用,并且我在离职后又没有给他们及时沟通为由,扣除我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我的工资能追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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