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房合同法
更新时间:2009-04-29 23:08:42
问题描述:
关于租房合同法“
2006年,我姐夫租用了一间395平米的房子做加工厂。当时合同签订的是3年。现3年到期了。双方不再继电承租了。当时合同上写的是交押金9948元整。其押金在解除合同最后一个月交完所有房租及水电费后退还押金。合同写有特别注明。再有写了一张便条式纸条也是注明押金的。还就开了一份收款收据。现在我们退房里找不到收款收据了。甲方就不愿把押金退还给我们了/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可以退回押金吗?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生效吗?急!请帮忙解读一下!非常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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