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我怎样做才能保障我和孩子的利益?
更新时间:2009-04-29 17:18:51
问题描述:
1、婚前我用自己的财产10万交了份十年期的分红型的商业保险单,因为感情不稳定,没告诉我对象自己的婚前财产情况,但是前年我的抽屉没锁好,他好像看到过。去年我用它抵押贷出8万元现金(保险公司直接打到我户名的存折上)用来借给父亲买货车,每半年还一至两万到我这帐户,现在仍未还完全款。
2、我对象从孩子一周岁开始长年在外,自己经销建筑机械。从不寄回我和孩子的生活费,我自己的工资养活我和孩子(除非是我换工作没工资期间,催要多次才寄回几百元应急用),一年回来两到三次也顶多给个两三百元,说没挣到钱,几年下来感情早已破裂,到了无法沟通的程度。
我的问题是:
1、现在离婚的话,我那保险贷出的款因为每次还款都是打到我的帐户上,会不会被他讹为夫妻共同财产要分割?
2、我的工资负担我和孩子的生活,他在外的收入本来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他在外的收入情况我完全不清楚。如果离婚时他说没固定工作,或没挣到钱,或有债务,我岂不是毫无办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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