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判决后有申请执行。在执行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原告又申请重申。这种情况法院应该受理吗?
更新时间:2009-04-29 15:25:17
问题描述:
原告在工程施工中的欠款提请法院有三个被告归还欠款。一个是当年承建工程的建筑公司(现已经破产)二是新组建的建筑公司。三是当年工地管理人员(写欠款条的),08年经地区人民法院判决,原建筑公司偿还其欠款。和新组建公司无关。和工地管理人员无关。在判决下达后原告和被告均没有提出异议和上述。原告在判决下达后申请了法院执行。在执行的过程中,因为原公司已经破产。无能力偿,执行出现了问题,原告在找原公司的老总谈话进行了录音。提出再审的理由是增加第三被告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偿还债务。 请问律师人民法院可能受理案件再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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