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都没写出还钱的日期,我必须在09年5月1日前让对方还清本金和利息吗?我还要续签到吗?原来的借条还有效吗?
更新时间:2009-04-29 06:41:28
问题描述:
借条:02年5月1日借钱,约定03年5月1日还清本钱和利息,结果到期限后对方无钱还,每隔两年续签一次借条有效,但都没写出还钱的日期,最后一次是07年5 月1日。请问:
1、我必须在09年5月1日前让对方还清本金和利息吗?
2、若对方不还,我还要续签吗?
3、若到5、1对方只还一部分利息,我还要续签到吗?若不续签,原来的借条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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