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不是我真的要被冤枉成职务侵占?2、担心人身安全,我需不需要和他们单独对质?3、我该怎么处理?
更新时间:2009-04-30 22:40:15
问题描述:
2003年4月因为乙公司涉嫌合同诈骗罪,老板被公安机关逮捕。公司陷入瘫痪状态,日常工作由副总接手。2003年6月,老板侄儿要求副总把剩下存货变卖,用于请律师。副总联系好后,要求我到收货单位收款,我就到收货单位收取了3万元变卖剩余物资后的现金,并以乙公司名义加上我的签名打了收条。然后,副总安排把3万元交给老板侄儿,当着副总的面老板侄儿打了收条,拿走了现金。收条暂时还没有做帐,两天后公安机关把乙公司进行了查封,连同那张收条把所有财务资料拉到公安机关,由于资料庞大,警察没有详细的扣押清单。最后,老板被判刑,我离开了乙公司。乙公司都于2005年被吊销营业执照。
2009年3月,老板刑满释放,同时公安机关把所有财务资料也退还给他了。他在当时收货单位找到了我打的收条,就说我侵占了乙公司的货款,要我退款;我告知了当时情况,但是他要我提供他侄儿的收条,当然此时我已经无法提供,我找当时的副总证明,副总却推说年代久远,他记不到了;老板的侄儿一口咬定没有收到这笔钱。于是,原老板不停的打电话,到我家找我,还请律师到家说我犯了职务侵占罪,要我还钱,还要求我单独出去和他们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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