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事人已自愿达成民事赔偿协议,死者庄海水的死亡赔偿费等经济损失由其家属自行承担。或者现在交警支队要吊销本人驾照有办法争取不被吊销吗?
更新时间:2009-04-24 21:44:50
问题描述:
本人于1992年4月2日驾驶福建35-60550货车(车主庄水海)在漳浦市沿国道324线往广东方向行驶操作不当发生追尾事故车头正面碰撞同向行驶的浙江03-C0615号大货车车厢左后部,致福建35-60550货车驾驶室的乘员庄水海双下肢骨折,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我应负全部责任。又查明,1992年7月3日,经漳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已自愿达成民事赔偿协议,死者庄海水的死亡赔偿费等经济损失由其家属自行承担。本人继续驾车至2005,原本驾照是B照经漳州市交警支队驾管科批准到福州增驾A照(已经合格取证)。
之后一直驾驶大客车,但2008年7月21日至2008-11-20被漳浦县公安局批捕后经法院判拘役四个月(因漳浦检察院93年3月8日就给予开逮捕证)。现在刑满之后继续驾驶大客车至今,2009年4月16日接到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我吊销驾驶证的告知记录。现请问:我之前就已经合法增驾至A证,现要被吊销吗?或者现在交警支队要吊销本人驾照有办法争取不被吊销吗?(附:倘若要吊销的话是不是之前就要给吊销?事至今已经时隔17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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