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损失,应该由谁来赔,如何主张?
更新时间:2009-04-24 21:43:04
问题描述:
三人个人合伙包了一个养殖公司的地改建成盐场晒盐,后来其中两人,也就是现在的被告,发现原告利用他管理盐场的便利虚报投资、造假账共20多万,便接管了盐场,原告退出盐场管理,一年以后原告仍拒绝报出真实账目,两人根据合伙协议一致同意将其除名退伙,原告收到除名退伙通知后,以“依法分伙”的诉讼请求将另外的两人告上了法庭,最后法庭以原告证据不足驳回了其诉讼请求。原告起诉的时候,同时申请了诉讼保全,提供了30多万的房产作抵押,查封了300多万的财产,查封的时候,法院没有通知被执行人到场,查封清单也不是被执行人签字,查封清单上面写由被执行人及成年家属签字,法院却让盐场一个民工签的字,当时法院作了他的笔录让他通知我们可以卖盐,但是需要向法院提申请,但是这个民工没有告诉我们,过了6个月,我们到法庭查阅庭审笔录的时候发现了这个笔录,由于市场发生变化造成了170多万元的损失,这个损失应该由谁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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