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遗失索赔
更新时间:2009-04-25 11:06:08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们是一家上海的货代公司。2月27日由**快递签收了3份快件,分别是1份海运拼箱提单和5份未报关的报关资料(含5张核销单),牵涉到至少6个客户。**快递公司先以业务员签收后未进入公司电脑录入系统,公司无快递记录为由要求业务员自己与我公司处理。昨天,**一个业务经理来我公司,说这三份遗失快递按照08年的《邮政法》规定的赔偿额是快递费的3-5倍。按照每票快递5元,3-5倍的赔偿额,最多也不超过100元。这显然对我们是很不公平的。
我的问题是:
1.这件快递遗失案,业务员签收后在登记录入之前的途中遗失,**快递是否存在“重大过失”的行为,可不可以不按照运费的3-5倍的赔偿限额进行赔偿?
2.核销单是出口收汇的依据,这次遗失不仅影响了我们出口货物的正常出运,而且数量多达5份,给众多客户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信誉和经济上的损失也特别巨大,达到人民币60000元(拼箱提单:50000元,核销单:2000元/份)。请问律师,如果我司提起诉讼,将会得到多少赔偿金。方便的话,可否告知大概的律师费用和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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