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这种情况是否认定为工伤?如何认定?依据在哪里?
更新时间:2009-04-23 21:14:23
问题描述:
我是妇联的副主席。早晨7点30分左右,我在上班的路途中,遇到一个小偷。他用器械从后面直接袭击我的头部,我下意识知道自己被抢了,拚命护住包,同小偷搏斗。最后小偷跑到一个防空洞中躲藏起来。我在同事的帮助下报了警。警察最后将小偷抓住了。但我被小偷打得很严重。脚大趾骨折,身上多处软组织受伤。共花了8千元左右的住院费用。我一进医院就申请工伤认定。但劳动部门不认可。认为在上班路途中如果发生交通意外或是没有第三者作为受伤才能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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