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身份证复印件也在被告处有备份。是否有权请求县邮政储蓄所赔偿损失?能否追究被告刑事责任?
更新时间:2009-04-23 17:14:27
问题描述:
原告(文盲)本来将5万存款存在县邮政储蓄所,被告(储蓄所工作人员)与原告有亲属关系,所以密码系被告设定,而身份证复印件也在被告处有备份。存款到期,原告将存款转存到市邮政储蓄,后在此处存款到期时,发现存折遗失存款被提取,经回忆确定存折在被告处。后来,在县邮政储蓄所找到存折、被告代签名的提取单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另,取款时间与原告姐姐(有文化)在同一地方取款时间仅差一分钟,而原告姐姐取款时在营业厅门外等候,一切均有被告代理。请问,原告是否有权请求县邮政储蓄所赔偿损失?能否追究被告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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