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承租方不开门营业(合同未写明)是否算违约。房东是否有权单方面终止合约。
更新时间:2009-04-22 17:14:55
问题描述:
前年10月本人向丁某私下签定东阳世界贸易城一摊位租赁协议(交纳5000元押金,前两年免租金管理费税收第三年按60元一平方每月收取,但未说明必须每天开门营业,租期到2010年10月止),由于期间本人将商铺作为仓库,除没有每天开门营业,并无任何违约行为,09年4月丁某私自向世界贸易城签定8年半的托管协议。请问我不开门营业是否算违约,丁某在我租期内与他人签定租赁协议是否违法,是否算违约。押金是否应该全额退还。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