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构成非法拘禁罪了吗?
更新时间:2009-04-22 09:45:13
问题描述:
2008年7月份JXX承包于XX在荥阳火电厂项目的外墙外保温工程,于XX代表中建X局与JXX签定了承包施工合同。工程按期完工,于XX应把全部工程款付清,但于XX迟迟不履行合同约定,不拨付工程款,于XX给JXX写出了还款计划,约定:2009年3月18日于XX先付5万元欠款,下余部分2009年4月底前全部付清。但是,2009年3月18日于XX避而不见,JXX在于XX住处小区门口见到于XX问其是否一同乘车去郑州时,于XX当即自动上车,上车后于看到车上不仅JXX一人,就做贼心虚强行下车,并拔出 *** 子乱刺,将JXX的手部刺伤,鲜血直流,与JXX同去的几人不同程度受伤,JXX等人夺下 *** 子强行将行凶的于XX拉上车,上车后于XX自知理亏主动提出到其办公室付款,JXX就随于XX到郑州市中原西路XX电力项目部于XX办公室,到于办公室后约十几分钟荥阳城关派出所民警TXX就赴到现场调解纠纷,于XX也在其办公场所与张XX等办公人员协商还款一事(张XX和其妻子均能证实),午后于XX仅支付了3万元欠款后,JXX即离开了于XX的办公室。这个过程算非法拘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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