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起诉医院
更新时间:2009-04-24 09:06:14
问题描述:
您好:我有一个朋友去年农历十月中旬在县级一家妇产医院做了子宫全摘除手术,当时医院对我朋友进行简单检查,也就是说在到医院的第二天就实施了手术,后来在医院住了一个星期就回家,当时出院时也没有给我朋友的住院病历,在即将出院时院方又说要病理化验,我朋友就交了二百元钱给院方,但是没有拿回收据,就这样出院了,直到快到春节时感觉身体不适又到该院检查,结果院方原来的手术医生就告诉我朋友说到另外的市级医院检查,结果一查就是子宫癌症,并且是晚期,同时进行常规治疗,估计效果不是很好,可能也活不了多久,真是令人痛心,现在想过来原来做子宫摘除手术的医院好像在这件事情中多少有些责任,一个就是对该病情的误诊,一个就是化验结果也一直没有告知病人,究竟院方当时有没有去做病理检验,如果有为何一直没有把结果告知病人,我现在就在为朋友想这个事情,就算这病本身是我朋友自身的问题不是院方造成的,但起码做为妇产医院也存在一定的过失责任,使本来有希望通过治疗可以适当缓慢死亡的时间变得很渺茫,请教一下尊敬的律师,象这样的情况我朋友可以起诉妇产医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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