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决,可根据公平原则,被告作为车主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更新时间:2009-04-20 15:23:28
问题描述:
原告的儿子甲开了个汽车修理厂。被告有翻斗汽车一辆。由雇员乙驾驶,到甲处修理翻斗汽车的变速箱。到修理厂后,乙将车箱升起,甲就在车箱下修变速箱。甲在修理中,车箱突然落下,将甲挤在车箱下,乙赶紧发动车,将车箱升起,几人共同将甲送到医院时,甲已死亡。
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损失。被告经传票传唤未到庭。法庭根据公安机关的询问材料,查明了上述事实。另查明:被告在该车箱前方加焊了一个铁架,以防电瓶被盗。但对其他细节,已难以查清。
如何判决,争议很大。主要意见有:
一、一种观点认为:被告在该车箱前方加焊了一个铁架,是违法行为,并导致甲不能及时逃离,应承担部分责任。二、一种观点认为:甲是修理厂的所有者,被告来修车,双方形成修理合同关系,所以,被告不应承担责任。三、一种观点认为:在事故原因不能查清的情况下,可根据公平原则,由被告适当分担损失。四、一种意见认为:现在虽无直接充分证据证明车顶突然落下的原因,但根据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分析,是该车油顶控制系统有缺陷的可能性最大,被告作为车主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请各位专家指教,该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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