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哪些方面能得到赔偿?
更新时间:2009-04-18 20:22:25
问题描述:
1、我在足浴店上班,是一个足浴技师。领导在下午员工休息时间,再次要求几个员工去发宣传广告,大家就都很气愤,都不愿去。之后大家在休息室免不了议论这事时,晚上领导说下午这事是我带头的,要不然叫那些员工去,他们是不敢不去的。罚了我50元钱(还有2个员工也被罚了50元),并开除了我。
我想请问下各位律师先生,店里领导强迫我们去发宣传广告,这样做符合《劳动合同法》吗?领导不准我们议论此事,议论了就罚款开除,是不是剥夺了我们的言论自由权力,是不是不合法的啊?
2、我来这个足浴店上班半年左右了,店里都不跟我们员工签订合同,社会保险等也都没给员工交过一分钱。请问这符合《劳动合同法》吗?如果不符合,店里开除我后,是不是应该补尝给我一部分钱?
3、我们一天工作时间是12个小时。早班:上午11:00-晚上22:00,晚班:下午13:30-凌晨00:30请问店里是不是应该付员工一些加班费?
我打电话去劳动局咨询过此事,劳动局有的人说店里做的不合法,有的人又说要看店里的规章制度是怎样的。最后想请问下各位律师先生们,请问我哪些方面能得到赔偿? 请律师先生能给我详细说明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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