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问题
更新时间:2008-11-04 11:40:35
问题描述:
事发地点: 广州
事发经过: 外祖母离婚后把母亲托给裴姓养父母,所以把母亲的名子改姓裴,直到求学年龄养母无力供学(养父过世),外祖母与李姓外祖父结婚,便重新认回母亲并提供求学费用等并把名字恢复张姓(外祖母姓)。而外祖父母没生小孩,李姓祖父也从亲大哥过继一女儿与母亲姐妹相称。当时户口与李姓祖父单位登记都出现过母亲张姓名子,后母亲成家生小孩便从外祖父的户口撤出。母亲在养母过世后又再次把名字改为裴姓来纪念他们。 现外祖父母都相继过世没留房产遗嘱,仍住那的李姓小姨通知母亲去签名更改屋主名字。,外祖父母过世前由小姨出几千元从单位购买但房子是外祖父的名字。
想问:
1.现这房子母亲可以继承多少呢? 搬出来住的母亲在外祖父母在生时有给生活灵用金及生病时与小姨一齐承担责任,只是没住在这房子里 2.母亲在养母过世后又再次把名字改为裴姓,单位要求找出张姓的母亲,用结婚证(上面两个名字都有)可以证明吗? 3.如果不可以要去哪里证明?单位吗? 4.母亲想把这遗产转赠予我,并由我处理现在遗产事情,只写委托书就可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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