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您我还能在法律上有什么依据向他索要我的钱吗
更新时间:2009-04-17 16:12:14
问题描述:
我于2004年1月份和朋友合伙做生意。在2005年年底我们协商分开,我退出,由他继续经营。按照我们平时记账来算我应该得到13万余元的。可是他不承认,并且说我应该给他钱。当时我们共同对账了,是我和我们雇佣的一个会计还有他的一个情人。我们的帐就是那种记的一个很简单的流水帐。他总是说帐不对。我要求他找出错的地方我们共同核实,可后来他总是推脱。我一直忙于别的生意就没有频繁的向他催要。当时我们的生意是用我的身份起的工商执照,在2007年左右他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变更了执照的法人。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