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案请求无罪辩护
更新时间:2008-11-04 20:00:24
问题描述:
附甲与乙当晚签定协议原文如下:
协议书
某处东边房子贰间,屋里没有任何东西和物.甲的两间房子.从明日起归乙甲所有权,以后没有任何争论.
甲
乙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乙与被害人甲案发前关系密切,后因琐事发生矛盾.某日21时许,被告人乙同丙、丁(乙家人)先后赶到甲居住的办公室,被告人乙采取哭闹、撕扯等方式,迫使甲将其所有的商品房二间的钥匙交出,后又采取用菜 *** 威胁等方式迫使甲与其签订房产转让协议,当晚被告人乙将该房钥匙拿走。该房屋系甲于三月前购买,价格伍万元,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被告人乙亦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
1、乙从主观上并未想取得房子的所有权,却是因为这房子不能办理房产过户登记。
2、乙并未采取暴力手段逼甲签字,二个证人的证词竟然发生了改变。
3、乙提出了欠款又无欠条证明。
4、乙提出说这协议是无效协议,法院宣布这是未遂的证据。乙强调未遂是因为乙方观上并未真想把这房子要过来才造成的。
5、乙的资产有四十万收入稳定,社会人际关系良好,无任何暴力倾向。
一审时被判缓刑三年,乙不服认为无罪,提出上诉。重审后又因为认错态度不好,改判三年有期徒刑。现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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