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的利润分配及清算问题
更新时间:2009-04-17 10:43:47
问题描述:
一、公司法中指出应依据出资人比例享有利润分配和承担风险,剩余财产也应当按投资者实际出资比例分配。现在股东同意将公司利润的15%分给几位没有出资的董事成员,能将这些写进公司章程吗?如果不能写进章程,应该怎么保障这样的利益?
同时股东同意若公司清算会把剩余财产的15%分给这几位董事。这些写进章程是否有法律效力。
二、是否能另外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几位未出资的董事实际拥有15%的股权。
三、外商投资企业章程是否需要公证,还是只需投资者签署便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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