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追讨国有企业拖欠我半年已久的工资,工资是给孩子的救命钱!
更新时间:2009-04-17 16:03:50
问题描述:
我和爱人是大方煤业国有员工, 05年3月和6月由总部派入。4次/年集休假(工地不休周日),15天/次。
07年10月孩子发现胰腺恶性瘤,术后没好转并肝转移,爱人至今在北京为孩子治疗,我上班挣医疗费。08年 4月26日新班子规定休假制度,双职工集休假减少2次,15天/次。当时就我一个外派双职,本部来的30多人中约束了我自己,且孩子得了这么大的病在治疗,找领导多次,一直没解决。08年11月8日,为了孩子方便治疗,我请20天假另找单位,准备期满后回去辞职。我假期一半发上个月工资就停了我的工资,让别人代我办理了交接手续。
公司拖欠包括6月份后的安全抵押及本金、10月全勤到11月8日的工资、廉政、信访抵押及本金共3万余元,08年1月1日至11月8日50%的未兑现工资预计3万余元。
孩子在北京继续治疗,打无数电话公司领导仍拖欠救命钱,目前孩子病情十分严重,胰腺转移到肝部最大肿块已85mm,08年11月8日时是14mm,因为拖欠工资经济紧张孩子没有进行手术采取保守治疗,肿块增长很快,影响了最佳手术时间。
我如何追回自己的工资?因经济原因影响孩子的治疗大方公司应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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