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幼儿园和教师以及幼儿家长三方分别应付什么责任?需要赔偿美容费用吗?
更新时间:2008-11-03 23:43:19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私立幼儿园的园长,但不是很懂法律。事情是这样的:2008年10月31日上午,做完课间操,教师带领孩子们上厕所,在教师在场的情况下,一个小女孩儿(4岁左右)跑了几步,周围没有碰到障碍物,也没有任何一个小朋友碰到她,她自己也是这么说的,教师也亲眼所见,摔倒在地,额头碰到了水泥台阶上,当时通知了家长(家长的店铺距离幼儿园有200米),我们教师和家长一起到医院治疗,额头缝了5针,伤口不太深,有4厘米长。医药费是我们教师出的。打了破伤风针。当时医生说了无需住院,只需要输液消炎就可以了。家长不同意,自己带孩子另转了一家收费较高,档次更高的医院,直接办了住院手续,今天(11月3日)还在住院,我自己认为既然家长认为有住院的必要,只要伤口长的好,不感染,输几天液我觉得可以接受。可在这期间,家长拒绝和我们沟通。目前情况就是这样。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