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不要上诉
更新时间:2008-11-03 23:34:30
问题描述:
我丈夫因车祸于2007年10月份去逝,今年9月本县信用总社向法院提起诉讼称我丈夫在其银行资款10万元,法院向我出示了相关凭证的复印件, 是2007年3月28日贷的款,贷款协议上注明该笔贷款是用于购船打沙和房产开发用,我也看到身份主证复印件,复印件上的出生日期和证号并不是其本人真实地出生年月和号码,而是我县县委办的魏某的),又贷款10万元,贷款协议上注明该笔贷款是用于购船打沙和房产开发用,我并不知道其做生意的事情,也从未听其提起过这次贷款的事实,接到法院的传票后,我了解到,这笔贷款拿出后,有还款记录,我也了解到,该还款系我丈夫的姐姐还的,这些还款记录,都在我丈夫出事之前,我有人证,我根本不知道有这笔贷款的存在,也从未听人提起过此笔贷款的事,我接到的起诉书上称贷款于2008年3月20日到期,银行多次向我催要,我均未还款,但事实上我从未收到过银行的催款通知,今年10月28日,县法院的判决承担连带责任,需向信用还本息共计114000多元。现在在上诉期,我想了解,我是否应该承担此还款责任,我已无还款能力,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想请个律师上诉,我是否应该上诉,敬请解答。盼复!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