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而公司不交纳工伤保险违法否?工伤发生时未交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谁承担?
更新时间:2009-04-22 15:53:27
问题描述:
我在单位从事设备维修工作!2007年5月14日早,上班后对设备进行正常巡检,在巡检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打出一根铁条,打到左脸上并崩进我的左脸颧骨里,导致我左脸受重伤!时近两年已在左脸留下8CM长约半厘米宽的疤痕!而当时未做工伤鉴定,未交各种保险!(但根据《国家十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之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这一条款),我无疑是10级伤残!现在我要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两项有公司支付无疑,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由工伤基金支付,当时我未参险,此一项赔偿由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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